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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当“应退尽退”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陈乘 2020-07-29 1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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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大叔老刘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闯下了大祸,他将爸爸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这些钱,原本是老刘为盘下一家菜店而向亲友东拼西凑来的。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7月29日 《中国青年报》)

端的是“崽卖爷田不心疼”,沉迷的虽是网络世界,160万元可是真的赏了出去,不知要父亲起早贪黑多少年才能挣回来。万幸的是,直播公司最终全额返还了这些钱,但教训还是足够深刻。

打赏本无原罪,是用户对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出于自愿,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不过,有一个群体例外,就是未成年人,因为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就表现在智力、自控力等方面更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进一步说,在未经过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也没有资格拿别人的钱去打赏。

这一点,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给予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正是有了这条规定,直播公司明知官司打下去也是输,所以才以有利于原告的协议达成了庭外和解。而在此前,全额返还未成年人打赏的难度极大,有些直播公司甚至要求对方提供未成年人转账的视频,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监护人,父母当然有责任。长达3个月的时间,160万元从卡里不断流出,竟然毫无察觉,心也是够大。对子女日常教育的缺失表现在:一是没有培养孩子具有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孩子可能对160万这样的数字毫无概念,所以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二是日常陪伴不到位,长期缺乏管理和引导,使孩子沉迷于游戏和直播这样的活动,若不是大额打赏这样的事件发生,恐怕仍然会放纵下去。

于直播公司而言,不可能对未成年人打赏现象一无所知,更不会没有技术手段予以规避,之所以百般推脱和抵赖,还是让利益蒙了心,咽下去的肉舍不得再吐出来。媒体调查显示,很多网络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只要输入密码,该模式即可轻松解除。可见,如此脆弱的防范机制,根本就是样子货,只是为了给监管部门看或事后逃避责任,那只伸出来接受未成年人打赏的手,并没有彻底收回去,甚至还专门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这都是不可接受的。为了避免“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监管部门当对直播公司和游戏公司提出更高要求,譬如强制要求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人脸识别相匹配时,方可成功打赏。此外,还可以立法要求出现类似纠纷时,要求直播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成年人打赏就退款。如此,才可从根本上避免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打赏的可能,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娱乐环境,避免类似纠纷的出现。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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