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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收款的商家,请重温“无尖不商”的典故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张瑜 2020-09-10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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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黄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称,在超市购物,扫码结算时,超市方面“四舍五入”,多收了她2分钱:“若是使用现金支付,超市缺少分币‘四舍五入’可以理解,可移动支付为何也要‘四舍五入’呢?” (9月8日 长江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五入”收款的商家,请重温“无尖不商”的典故。

“无尖不商”,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尽量让利。古人做生意厚道,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卖米的总会添一撮“尖头”,卖布的多送三寸,卖油卖酒的加点添头。这叫“无尖不商”,“尖”保证了分量十足,又让顾客心里舒坦,这是老派生意人的敦厚与朗阔。晋商大家乔致庸的经商之道:第一是守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取利。清末,乔家的复盛油坊从包头运胡麻油往山西销售,经手伙计为图暴利,在油中掺假。此事被掌柜发觉后,立即饬令另行换售,代以纯净无假好油。商号蒙受巨大损失,但信誉昭著。

老派生意人的敦厚与朗阔值得传承和发扬。如果商家做不到 “无尖不商”,起码也要按价如实收款,不能搞“五入”的 “奸商”勾当。 “五入”收款 ,顾客不会答应,法律更不允许。《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就明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商家“五入”收款,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

“奸”是小人物的鼠目寸光之举,“忠”才是万古不移的商人圭臬。商家只有忠于商道、忠于信义、忠于人心,才能在商场上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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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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