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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流浪狗被停职?学校职工当谨言慎行

来源:红网 作者:林欢 编辑:陈乘 2021-03-23 1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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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一位保安和男老师殴打一只流浪狗的视频在网上受到关注。

视频中,一男性职工用铁棒将流浪狗推下楼梯,另一位职工则说道:“晚上要吃炖狗肉了。”一时间,网友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部分网友为两位职工打抱不平,表示流浪狗身上有可能携带病菌甚至病毒,可能会对师生的生命健康形成威胁,职工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师生安全,而另一部分网友支持学校的做法,认为不尊重生命的行为不应当在校园里出现。权衡之下,笔者更认同后者。

诚然,驱逐流浪狗无可厚非。在疫情期间,学校应当带头保障师生健康,而流浪狗身上可能携带病菌、病毒,倘若管制不当,师生便面临着被咬伤和感染疾病的风险。除此之外,校方表示该流浪狗频频进入学校教室影响课堂,因此,在理性考量之下“驱逐流浪狗”没有错。

但是,用“殴打”来“驱逐”,是不尊重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中规定“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驱逐流浪狗的方式有不少,涉事校职工却选择殴打流浪狗,还声称“晚上要吃炖狗肉”,这显然欠妥。虽然校职工的行为还谈不上违法,但难免与社会公德相悖,因此职工受到处罚是情有可原的。

再者,这一殴打行为出现在校园,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校园,是规范学生德行,提高学生知识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的地方,校园中的乱象如果不被重视可能会。助长不良校园风气,对学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校内工作人员的带头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校职工殴打流浪狗的暴力行为不仅向学生们展现了对待动物的错误方式,还有可能助长校园内“暴力”的风气,是不值得提倡的。

良好的校园教育离不开校内工作人员谨言慎行,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一个合适的教育环境。

文/林欢(同济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林欢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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