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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哄抬物价,人民“菜篮子”不允许被染指

来源:红网 作者:卓贞禄 编辑:刘昱 2021-11-23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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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针对近期市民反映庄河市昌盛宏远生鲜超市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蔬菜售价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超市于11月4日在蔬菜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品种的零售价格,且部分蔬菜在当日市民大量采购期间对售价进行了连续上调。(11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当地一家生鲜超市不顾人民的利益,在本市疫情指数增大的情况下,私自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目前已被市民检举,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羽神生鲜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借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想增加收益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借疫情之机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这就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在疫情期间,经营者实施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承担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经营者不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在疫情私自抬高物价,不仅在道义上说不过去,在法律层面也是不被允许的。

既然法律已经说得这么清楚,为什么还有商家顶风作案?笔者认为,这含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认为自己只是稍微抬高了一点价格,多赚了一点钱,这点小事不会有人在意,执法人员也不会发现,坚持几天没什么。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者自身对金钱的强烈追求,定力不够,当看到疫情情况下食品需求大幅提升,人们竞相采购物品,就会铤而走险,把手伸向了市民的菜篮子,鼓大自己的钱包。两种因素一结合,便有了哄抬价格的想法与行为。

但这种做法就一定有利于经营者吗?可能从短期的收益来看,经营者的确是增加了盈利,满足了其赚快钱的想法,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长一点,就会发现,经营者的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另辟蹊径,倒不如说是竭泽而渔,硬是把自己多年经营而来的名声打坏了。经过此事件,不仅经营者自身因犯法而得到了一笔罚款,消费者也认清了经营者的真面目,对其失去了信任,减少来此的消费次数,可以说,这很得不偿失。由此可以看出,在疫情期间趁火打劫,无非是玩火自焚,赚得越多,到最后只会让自己摔得更惨。

那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呢?首先,经营者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用优质的产品、服务来吸引消费者,以此实现长期盈利,而不是走歪路。另外,消费者也要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积极检举市场上违反法律的商家,为良好的市场环境出一份力。政府机构也要在当地宣传好相关法律文件,让更多人了解、知情,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做好引导示范作用。

疫情期间,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应对,共同抗疫。经营者如果把牟取暴利的手伸向人民的菜篮子,不仅人民不答应,法律也绝不会答应。

文/卓贞禄 (景德镇陶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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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贞禄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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