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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起诉小放牛,违法“模仿”终将枯萎

来源:红网 作者:胡家乐 编辑:陈乘 2021-11-26 18: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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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11月23日,该案件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显示,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登报声明。(11月25日 《潇湘晨报》)

小放牛在回应媒体采访时称,“并非有意侵权,也将接受和尊重最终判决结果,炒菜界的‘海底捞’是顾客在评论和反馈中反复提及的”。但据小放牛餐饮公众号显示,曾多次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火爆程度甚至超越海底捞”,并且在9月12日,小放牛举办了炒菜界的“海底捞”小放牛·中国名菜“烤鸭”上市新闻发布会。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畴之内。由此可见,小放牛在其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海底捞成功出圈后,不仅在餐饮业,在各个行业都不乏学习、效仿者。小放牛作为一家知名度不高的企业,以海底捞为榜样,学习其服务态度,甚至在海底捞标准上做出了升级,推出“服务不满意免单”的承诺,确实因为服务好被消费者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称号,这本来是消费者的认可,但用这种评价作为自己宣传的标语,显示出了其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

这类事件的产生也表明知识产权意识已经越来越被个人和企业重视,这对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越来越对“品牌”敬畏,也是时代进步的一种表现。小放牛这类的企业,要想在如此具有竞争压力且法律意识日渐完备的市场中存活,提高其自身素质,无论是服务水平还是法律意识都显得必要。

创新成就繁荣,模仿终将枯萎。小放牛虽在这次事件中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知名度,但作为企业,这样的“捷径”最好不要走。要想成功,借鉴经验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创新,一味模仿不会成就第二个“海底捞”,通过智慧,让自己成为独树一帜的“小放牛”才是正道。

文/胡家乐(长安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胡家乐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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