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外嫁女的子女,能领征地补偿款吗?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也入选福建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7月23日《海峡导报》)
旧时,有一种说法很普遍,也很“传统”。那就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闺女一旦嫁出娘家,不仅和娘家再无关系,娘家的一切权益也就“自然”地消失了。但那是封建时代,现在倡导男女平等,无论婚嫁,女子的合法权益都不允许受到任何侵犯这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新闻中的小石和母亲,母亲虽然已经嫁人,但自己的一切合法手续并没有变更或迁移,甚至自己还一直生活在娘家处。但是,娘家这里的利益分配却以小石母亲是外嫁女,小石和母亲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却被当地的村民小组无情地剥夺了。这个现象很奇葩,难道村民嫁女,村民小组却当“泼出去的水了”?
这条新闻看起来很“新”,但在一些地方不仅不“新”,人们还仿佛见怪不怪,甚至习以为常了。《海峡导报》就不止一次报道过,某些地方人似乎无所谓,一旦触及村民小组的利益分配,外嫁女就立马成了“众矢之的”了。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尽管一些外嫁女“户口未动”,生活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在一些村民小组的眼里,却已经嫁出娘家,就已经不算娘家的人了。这种偏见的形成,不仅侵害了这些外嫁女的利益,让外嫁女倍感“很寒心”,也背离了现行中的法律法规。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在坚持男女都一样的原则下,我们社会更应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而主张“男女平等”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从实质上看来,现在虽说“男女都一样了”,但在有些人的心底里,还是把“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当成一种信条,尤其是涉及利益分配时,如果把外嫁女,或外嫁女的子女,再按娘家人丁对待,甚至就感到吃了莫大的“亏了”。实际上这不仅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心理在作怪,也是对外嫁女的一种偏见,甚至是歧视。
现在通过法律程序,小石维护了母亲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实际上小石不仅赢得了自己的胜利,也是给不少乡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虽然小石只争取到了50000的补偿款,却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步。这个结果不仅合情合理,更符合我们乡村的公序良俗。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