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萍 (重庆大学)
7月15日,陕西礼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布通告,征集“2010.4.3”唐建陵石狮被盗案线索。石狮被盗的2010年,以及2012年、2020年,礼泉也曾发布相同内容的悬赏通告,悬赏金额从最初的10万元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元。通告称,2010年4月3日凌晨,陕西省礼泉县昭陵乡发生一起特大文物被盗案,案犯系多人结伙作案,在夜间利用支架、吊链、柴油三轮车等吊装、运输工具,将此处的唐肃宗建陵东门遗址一对石狮盗走。 (7月17日 澎湃新闻)
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唐建陵石狮作为唐代皇家陵墓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证了唐代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传统。保护这些文物,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文化的传承。文物石狮失窃,实在是当地文化保护的重大损失。
一对四吨重的超大体型石狮,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居然能被人堂而皇之地盗走。14年都无法破案,实在是难以想象当地单位的文物保护专业水平。这样的文物被盗并不是个例,2004年四川省图书馆馆藏文物被盗,2015年咸阳千年古塔遭盗掘……文物失窃案层出不穷,揭示了我国文物保护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
文物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保护文物方面的责任感和措施存在不足。石狮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其失窃暴露了当地在监控、防范和应急处理文物被盗方面的漏洞。难怪乎网友纷纷提出疑问:“还是不太能理解和接受,这么大的两只石狮都能这样消失十几年?文物保护能力堪忧啊……”而且,在没能保存好文物之后,当地政府不断提高悬赏,发布了多次通告申明要追回石狮,可折腾了整整14年,还是毫无寻回石狮的迹象。被盗初期是寻回文物的黄金时段,随着时间推移,希望只会越来越渺茫。另外,石狮体型不方便藏匿,还可能被砸碎销毁。
这起特大文物被盗案也反映了现行法律对于文物盗窃的震慑力不足。盗窃团伙可以在14年内逃避法律制裁,说明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应对文物盗窃犯罪时仍存在缺陷。文物盗窃、倒卖利润太大,罪犯容易铤而走险。对于文物犯罪,法律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合理提高犯罪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公众的参与不仅可以提供宝贵的线索,还可以形成对文物保护的共识和合力。这样一对十分显眼的石狮,能被犯罪团伙用三轮车运走,没有引发群众的注意和举报。而且悬赏金额一再提高,但14年过去,案件仍未破获,可见群众对保护文物的热情不足。这就要求政府和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鼓励更多普通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只有全民参与,才能真正形成保护文物的合力。
文物保护之路任重道远,需要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通力协作。历史文物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法律震慑力、加强地区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来源:红网
作者:马丽萍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