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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生违约非个例,履约管理亟待加强

来源:红网 作者:魏子一 编辑:张瑜 2024-04-08 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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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子一(重庆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的2名公费师范生,原本与广东省丰顺县政府签订了定向培养教师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县域范围内学校任教至少6年。然而在毕业之际,两人却背离协议内容,强制违约:其中,陈某某在任教一年后未履约,孙某毕业后直接未任教……据丰顺县教育局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显示,两人均系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4月8日 大皖新闻)

公费生违约现象近来屡见不鲜,仅广东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项目,就在开展过程中出现多起通报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的情况。例如,2023年以来,汕尾陆丰市教育局通报五名,湛江雷州市教育局通报四名,云浮市郁南县教育局通报三名,等等。根据媒体报道,不限于广东,其他省市也普遍存在公费生违约的现象。

为何公费生违约现象频发?不排除个别学生在签订培养协议时,对专业、学校了解不清晰或考虑不周全,导致毕业后由于兴趣偏好、职业规划等原因不得不违约。诚然,个例可以被允许和包容,但当个例演变为具有共性的社会问题时,就要反思违约现象频发背后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

从公费师范生享有的权利来看,一是享有录取优惠。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标准不同,有些考生若不通过其单列计划的招生方式,很难被意向高校录取。二是享有扶持奖励。以广东省为例,公费师范生在校修业期间不仅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等,而且按照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从公费师范生需要履行的义务来看,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存在时间顺序上的滞后性。也就是说,公费师范生提前享受的权益是对未来义务的“透支”。加之不高的违约成本,大多是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为部分投机者提供了钻空子、占红利的机会。此次丰顺县的违约处罚,将违约记录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意味着违约者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相信能够对抱有投机心理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设立公费师范生,是为了将优秀人才引入乡村、县城等不发达地区,提升当地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缩小地区间义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然而,频频出现的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效。违约者享受了公费师范生应有的权益,却在需要履行义务时缺位,甚至挤占了真正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人应当获得的名额。因此,为了维护教育公平,有必要加强相关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在落实激励机制和待遇保障的同时,应以适当的违约成本防止已签订协议者随意违约,提醒未签订契约者谨慎选择,从而提高公费师范生的名额匹配度。另一方面,当加强有关公费师范生的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使其明确权利与义务的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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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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