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婷(中国人民大学)
8月10日13时40分左右,南昌一景区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23岁男子席某某持剪刀袭击两名女性游客,致19岁女大学生刘某某经抢救无效身亡,同行友人施某受伤。8月12日,青云谱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指出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此通报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认为“精神病”已然成为“免罪金牌”,互联网上掀起了对于“精神病鉴定”免罪性的质疑。
首先,公众常认为的“精神病=免罪”的观点并非完全准确,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精神病并不完全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但此条规定中有一点特殊情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当法律宣告一个精神病人“无罪”,谁该为他失控的行为买单?答案隐藏在法条后半句:“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
然而,南昌案中席某某的家属是否尽到监管义务?悲剧发生前,他的病情是否被及时干预?在精神病史逐渐成为脱罪法宝的现实面前,一个比“鉴定是否公正”更加迫切的追问是:一个有明确诊疗史的精神病人,到底应该怎样被合理监管?
长期以来,精神病人的看护都被视为是“家事”,亲属疲于照顾,却得不到外部资源的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李荣梅通过调研指出:由于血缘关系和道德压力,家庭成员不得不为精神病人的一生负责。然而,经济压力、专业知识的匮乏、耐心的消耗以及外界的歧视,使得家庭照护者处于“边缘化”地位,内心的痛苦无处诉说。在这种情况下,亲属们或将病人送入精神病院,或疏于监管造成责任缺位。
的确,大部分精神障碍患者的家人并非精神病学专家,怎样看待患者,如何照料和陪护患者等问题常常使他们手足无措。社会既不能放心地将监管责任完全推给家庭,也不应该当起“甩手掌柜”。
在上海市杨浦区,一群精神障碍患者在“阳光心园”活动中接受了康复训练。据报道,在区残联的指导下,从2016年以来,上海阳光精神心理康复服务社项目组除了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手段以外,一直致力于如何通过职业培训、社会参与等新的“治疗”方式,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并走向社会。在阳光心园,精神障碍不再是患者本人和他的家庭的“家务事”,而是医院、家庭、社会组织共同在意的大事。
世卫组织在《2019年全球精神健康报告》中强调,社会融合项目可减少患者的病耻感,降低暴力风险。诸如“阳光心园”这样的项目,不仅能够协助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能够在心理上达到“去羞耻感”的效果。随着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价值和工作能力的认可度上升,家属因为羞于启齿而不愿带着患者寻求治疗的现象便会有所缓解。
更进一步说,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可以变得更加专业化,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情况和康复情况都可以被记录在册。基于此,对于声称“有精神疾病史”的犯罪嫌疑人,恶性事件发生后,该患者的真实情况便可以得到追溯,大大降低了误判和以精神病为脱罪借口的概率。
公共安全无小事,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效果不仅仅关乎患者本人的健康,更关乎能否最大程度确保公共安全。患者家属应当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社会力量与政府也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引导和帮助,让恶性事件的火苗从源头上被熄灭,让真正的“恶”失去脱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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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代婷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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