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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师举起“戒尺”解除后顾之忧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汪敏星 2025-04-25 15: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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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生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提到,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4月23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案例显示,某日,某学校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该校老师在放学时间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并在班会上让李小某向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该家长认为学校老师当众指责李小某、要求其反复道歉,造成心理严重伤害,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李小某将某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在阐述此案典型意义时称,依据《教育法》等法规,老师要求李小某向其他同学当众赔礼道歉未超出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范畴。本案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对于支持并保障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行为具有重要的规则引领和示范意义。

移动互联时代,中小学生成长环境多元复杂,给学校教育带来不小挑战。一方面,有的学生自我意识强,服从性较差,漠视教师权威;另一方面,有的学生心理脆弱,抗挫折能力低,教师正常的批评教育,也难以接受,抵触心理突出,甚至做出极端行为,引发社会悲剧。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发生不幸事件,网上便有言论指责教师,使涉事教师陷入不利境地,或遭多方谴责,或被学校开除,或被学生监护人追究民事责任。长此以往,有的教师出于自我保护,遇事大多选择明哲保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戒尺”束之高阁,对“熊孩子”放任自流。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一项覆盖1334名受访者(其中81%是中小学生家长)的调查显示:51.1%的受访者认为,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43.2%的受访者表示有一些;5.7%的受访者认为不存在此类情况。

近年来,把“教育戒尺”还给教师的呼声越来越高,让教师敢于适当惩戒“熊孩子”,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教育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惩戒的范围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但是,如何准确理解惩戒权的含义及边界,在教育实践中仍存在模糊地带,亟需立法厘清。

最高法发布上述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在司法层面阐释了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该案例对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具有示范意义,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不仅有助教育惩戒权回归育人本质,更通过法治化路径实现了教师权益与学生成长的双向保护,为广大教师举起“戒尺”解除了后顾之忧。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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