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舒琪(云南财经大学)
5月26日,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引发争议。27日,记者联系上该学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被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5月27日 大皖新闻)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校方确实有其合理性。无规矩不成方圆,教学秩序的维护需要基本的时间规范。试想若每位教师都随意迟到早退几分钟,确实可能造成教学安排的混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将一分钟的误差直接定性为“教学事故”,这种非黑即白的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粗暴,忽视了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教学事故”这一概念本身应当指向那些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如严重缺课、教学准备不足、传授错误知识等。将一分钟的时间误差与之等同,不仅模糊了教学事故的严重性,更可能造成教师群体的职业倦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劳动,需要教师投入情感与智慧,过度强调分秒不差的时间管控,反而可能抑制教师的教学热情与创新动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管理思维反映了一种将工业化生产逻辑简单移植到教育领域的倾向。现代教育管理正在陷入一个怪圈:越是强调精细化,就越依赖量化指标;越是追求规范化,就越丧失教育应有的弹性。我们当然需要教学规范,但当规范异化为束缚教育活力的枷锁时,就需要反思管理的尺度。当一位教师因为担心提前两分钟下课会被处罚而不得不“填满”课堂时间时,这种形式主义的合规真的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吗?
教育的现代化需要管理的科学化,但科学化不等于机械化。好的教学管理应当区分“原则问题”与“技术问题”,对真正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微小的时间误差则可采用提醒、警示等更柔性的方式。同时应建立教师申诉机制,允许教师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在追求教学秩序和质量的过程中,如何在规则执行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是关键所在。规则要严,这是对教学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坚守;但同时也要合理,充分考虑到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的实际情况,避免制度沦为压制教学活力的“紧箍咒” 。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范舒琪
编辑:吴海刚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