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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假扮嫖客是否属于钓鱼执法?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夏熊飞 2014-09-21 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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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站街女”拉客招嫖取证难。日前,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连续多天对南门外围墙巷的“站街女”进行了集中整治,民警假扮嫖客,利用“秘密武器”固定证据,一举抓获4名“站街女”。(9月20日《西安晚报》)
  
  “站街女”主要是指从事色情交易的女性,其身份与过去所说的坐台小姐并无二致,因此只要“站街女”一出场,警方的态度是坚决的——零容忍,必然给予无情地打击。
  
  不难发现,“站街女”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消极与负面的,从事皮肉交易,属于地地道道的色情行业,与文明城市建设的大环境格格不入,某些站街女“拉客”的举动几近疯狂,行为很不端,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因而,对于警方的取缔与打击行动,老百姓是欢迎与支持的,但是,从西安某些派出所对付“站街女”使出的计谋来看,我个人认为很不地道、很不靠谱。为了抓获“站街女”,民警不惜打扮成嫖客模样,用意很明显,就是引诱她们上钩,获得证据之后,带回派出所,最终目的地球人都知道,每人视情节相应受到治安处罚,而落脚点无疑就是一个字——钱,因为这种“创收”指标,每个派出所都有“任务”,因此,打着执法的旗号,实际就是行罚款之实,判断是对是错,大家都心知肚明。
  
  由此联想起另一个热词——钓鱼式执法,这是警方的法宝,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事先挖好了一个坑,接着就守株待兔了。警察化妆成嫖客,其实就是一种设局、下套,这种做法给人的印象非常糟糕,你这么做,反而会打草惊蛇,“站街女”就会更加小心翼翼,甄别身份之后再行苟且之事,谁会傻子一样等你来抓呢?
  
  再说了,女人包里放几只避孕套就可以认定为卖淫吗?没有直接的证据,会不会冤枉一个好人,还真的不好说。总之,钓鱼式执法一直饱受公众诟病,难免会误伤群众,最好采取阳光执法,监控、蹲守与卧底都是可行的方法,何苦假扮成嫖客呢?笔者担心的是,假如“站街女”识破了警方的这一招术,坐等假扮嫖客的警察引诱,很可能反咬一口,以性骚扰控告对方,到时还真不好收场。
  
  文/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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