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万宁到甘肃陇西,从安徽潜山到河南桐柏,面对各地接连发生的校长、教师猥亵、性侵未成年学生事件,此番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预防工作意见》,虽说有些姗姗来迟,其中的某些规定,如“男老师禁入女生宿舍”,也被一些人批评是矫枉过正,但毕竟“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况且在这个问题上,“防范女生免遭性侵”才是最终落脚点,因此宁可矫枉过当,也断不能再给歹人留下一丝可趁之机。
现在需要考虑的是,诸如“男老师禁入女生宿舍”、“不许师生独处办公室”等规定能否有效阻断那些伸向女生的“魔抓”?要是教师强行要求女生去他的办公室或宿舍,并威胁“不准告诉家长”,她们是否敢于说“不”,外部监督又该如何发挥作用?
况且,目前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条件执行“男老师禁入女生宿舍”的规定。因为在中西部一些贫困及偏远地区的学校,宿舍并没有严格的男女区分,老师不仅担任教学任务,还负责学生的生活起居,甚至包揽洗衣做饭等工作。这时候,要求“男老师禁入女生宿舍”,初衷虽好,却不具备可操作性。试问:人家都没有专门的女生宿舍,谈何“禁入”?在那些没有专职生活教师的教学点,男老师“禁入”,谁来照顾学生的起居?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男老师禁入女生宿舍”这一规定本身。事实上,越是这样的学校越可能发生教师性侵女生的情况。我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在发布《意见》的同时,也能以此为契机,在全国推广统一的标准化宿舍制度。这样,既为《意见》的执行提供了实施条件,同时也能够改善落后地区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可谓“一举两得”。
胡适先生曾将“怎样待小孩子”、“怎样待女人”与“怎样利用闲暇时间”一道列为“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必须考察的三件事。女生兼具前两者,自然应得到最全面的保护。只是,性侵女生的不仅有校长、教师,政府官员也是一个庞大的施暴群体。数据显示,45%施暴者系公职人员。也就是说,即便堵住了学校这一个漏洞,也还可能发生“外出开房”等性侵事件。
这提醒我们,在保质保量执行《意见》的同时,还需在法律层面上为未成年学生编制起一张保护大网,这其中,尽快废除“嫖宿幼女法”无疑是当务之急。只有如此校内、校外一起抓,政策、法律双管齐下,方能避免“20天内8起性侵案”情况的再次发生。
文/王垚烽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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