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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串供不是“胶带封嘴”的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艾伦 2013-11-19 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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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抓获盗窃团伙,胶带封嘴防串供。广东惠州警方捣破一盗窃团伙。23名嫌疑人被关在两间面积狭小的拘留室内,部分嫌疑人戴着手铐,被胶带封住了嘴。警方称,这是防止嫌疑人串供,他们都来自同一地方,可能说方言串供,将给审讯调查带来很大难度。广东省尚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邹朝贵称,对于胶带封嘴防串供的做法,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但防串供的方法有很多,或许还有更好的方式。(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说实话,我非常理解警方的难处。犯罪嫌疑人数量众多、拘留室空间有限,将他们关在一起,管理起来难度非常大,“胶带封嘴”就成了最“简单实用”的方法。或许,当地警方以前也这么做过;甚至,其他地方的警察可能也采用过类似的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被曝光,所以才没有引发争议罢了。
  
  同时,我也非常理解部分网友力挺警方的态度。盗窃原本就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了隐患。尤其是某些地域性的团伙,更是呼朋引伴、集体作案,危害极大。有人出于对窃贼和盗窃团伙的痛恨,建议对他们打击越严厉越好。有些地方还出现过对窃贼使用私刑的现象,窃贼被打伤甚至被打死。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胶带封嘴”,在部分人看来不仅不算过分,反倒是窃贼应当承受的“惩罚”。
  
  不过,我还是无法支持“胶带封嘴”的做法。窃贼虽然涉嫌犯罪,但他们也是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有律师表示,对于胶带封嘴防串供的做法,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这恰恰说明警方不能这样做——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毫无疑问,警方属于执法机关和公权部门,不能随意而为。
  
  警方长期跟踪摸底、一举抓获23名盗窃团伙成员,成绩显著,值得赞扬。可不管怎样,公权应该有边界,切不可越界,更不可“知法犯法”。唯有程序正义,方能带来真正的实体正义。盗窃团伙人人痛恨,但对其进行打击和惩处,依然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图方便”,而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防串供不是“胶带封嘴”的借口,我赞同律师“防串供的方法有很多,或许还有更好的方式”的说法,警方不妨多用点心。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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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志峰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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