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组工干部肩负着为党和国家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其责任不可谓不重、权力不可谓不大。而也正是由于组工干部具有着“生杀大权”,再加上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缺陷,诸如监督乏力、过程不透明等等,都曾导致组工干部成为一些人竞相笼络的对象,滋生种种腐败之举。如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湖南出台《意见》,从5个方面对从严治部、从严管理监督组工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当然很值得我们肯定,也必能开创组织工作的新篇章。
从严锤炼党性,堪称做好组织工作之前提。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也就已经决定了其与腐败的水火不相容。大量事实也已经表明,一些组工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说到底还是迷失了党性,陷入了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的泥潭。在《意见》中,湖南要求组工干部要从严锤炼党性,并为之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当然能够促使组工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进而对党守信、让党放心,对民诚实、让民信任,推动湖南组织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从严教育培训,可谓做好组织工作之手段。这一点很好解释,就是组织工作是管干部、管人才和管党员的,这一特殊性本身就已经要求组工干部必须专业化,更何况“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还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但这种专业化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本部门本领域,而应具有广阔的视野、广袤的知识,否则组织工作也未必能够做好。因此,湖南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组工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突出对新出台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实行组工业务培训闭卷考试制度,这桩桩件件都将增加组工干部业务水平,也为组织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从严加强管理,已成做好组织工作之重点。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更何况有序的管理还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今湖南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更是对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组工干部队伍已经成了当务之急。而今《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使之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相匹配,着力解决组工干部选拔任用不当、教育培训效果不佳、考核评价不实、管理监督不规范、激励保障动力不足等问题,怎不令我们为之由衷点赞?
从严接受监督,可谓做好组织工作之关键。众所周知,良好作风的形成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组织的教育管理,也离不开必要的监督约束。事实同样证明,组工干部若是能够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各方面能够被有效监督约束,就能保证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效果就差甚至陷入腐败深渊。着眼于此,湖南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组工干部要从严接受监督,努力加强群众、舆论和社会各方面对组织工作的监督约束,并于强化干部纪律观念、严格落实廉政纪律、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这在构筑干部作风监督约束多维度立体网络同时,必将纵深推进组工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从严改进作风,可谓做好组织工作之根本。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是时下如火如荼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刘云山同志就曾强调:“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点抓出成效”。组工干部一直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和“公关”的重要目标,首先就应带头改进作风,筑起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如今湖南在《意见》中强调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组工干部实行“零容忍”,并建立组工干部违规违纪直接公布名单制度和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目的就在于促使组工干部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这既有助于湖南做好组织工作,无形中也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注脚。
当然,对于组工干部来说,自身的防腐因子更是不可或缺。如今在《意见》出台之际,组工干部更要时刻反思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的自觉性及免疫力,坚决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说不,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朴实的生活作风,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组织人事权力要“正”,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为亲友、配偶、子女谋取好处,真正树立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形象,为民族复兴“中国梦”实现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来源:红网
作者:杨飞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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