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被刑拘,不符合法治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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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功过不能相抵,奖惩应该分明
网友“莱昂纳多”:我历来都不赞成功过相抵,功要赏,过要罚。嫖客事后解救卖淫女,罚拘留十五天,赏一千块大洋,也是极好的。
苗凤军:他的嫖娼行为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尤其是事件当事人被拐卖,在被迫卖淫的情况下,他还是发生了关系,对受害人的心灵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因此他有过错,不能因为报警挽救了她而逃脱法律的责任。
姜文来:只行政拘留小张10天,没有罚款,已经体现了执法者对其义举的认可,也可以说是有温度的执法。违法必究,体现了法治精神。法律无情,有温度的执法也体现了法治精神。
网友“dxpbs”:小伙子报警解救卖淫女,当然是应该支持的。但是小伙子本身嫖娼了。这两个事情就要分开来看了。肯定不能说解救了卖淫女,就可以“抵掉”他嫖娼的行为。不然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荒唐事例:有人想歪点子,去嫖娼了,再打个电话报警,把卖淫女“解救”,然后自己不但没过,反而有功。这在法治社会,肯定不可能。所以啊,理智点看,警方也是有他的道理的。
反方:惩罚张某会带来负效应
网友“一朵小荷花”:如果张某遭受这样的惩罚,那么以后就不会有第二个张某了。
网友“[超】”:功过相抵足足有余,毕竟只是嫖娼,不是杀人等刑事犯罪。
网友“蚩尤战神”:这样只会堵塞老百姓报警之心,人人心怀一个事不关己,多一事多一灾的心理。背离法律之根本,脱离群众之路线,把法律高高在上的供奉起来。
白峰:正是有了嫖客的清醒认识和反省,才有了自己进入派出所,因此说,在解救了卖淫女后,给予其的是一种奖励是应该的,用什么奖励,就是不能再让他在受伤的伤口上撒盐,这才应该是法制的本意。
网友“cdhslx”:有法官对洗劫了一名受伤女子后又帮助其叫救护车的男子是这样宣判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罗立志:小张嫖娼行为,确实是违法活动,理所当然受到处分。但是,在面对受害者的请求下,他没有丧失迟到觉醒,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受害者,这是立功受奖的好行动,应该肯定小张思量之后勇于报警,这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他的报警,还要承担追究自己的违法活动责任呀!没有一定勇气,没有责任心,没有一点人性,难以作出正确抉择。
中立:关乎到公德的要慎之又慎
网友“还天以蓝色”:法治法治,法的本意是为了治,曾经一个法院判定的案例,导致全社会的不敢扶。对此类事情的处理不能不慎之又慎哦。既要倡导良治,更要维护底线。扶人是底线、救人更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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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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