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也没能例外。但是,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最终检方指控法院认定的竟然只有40多万,差不多被打了一个对折。张庆云因此“多收了三五斗”,不仅公众想不通,恐怕连张庆云自己也感到“喜出望外”。
梳理近年来的新闻报道,贪官“积极退赃”高出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数额的就有好几起。江苏盐城,当纪检部门找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学的校长尤某谈话后,尤某主动退赃15万元。最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为13.8万元,并依法发还其多退的赃款;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的妻子向检察机关退赃230万元,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元。
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同样,贪官受贿的数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贪官自己报多少就认定多少。不过,贪官退赃高出检方最终认定的数额,多少有违常理:贪官们本性贪婪,恐怕还不会傻到把自己家的钱一起上交国库吧?他们要真有这份心,也就不会伸手接受贿赂。
检方最终认定的数额低于贪官退赃的数额,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一般情况下,贪官退赃只可能退少了不可能退多了,除非他们是弱智。原广州市原交委主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区秉昌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只承认自己“忘记”给施工队装修费48万余元。但是,区秉昌的妻子主动退赃81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区秉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204.56万元、50.5万港元、0.3万美元,远远高出其交代的数额和其妻退赃的数额。
贪官的退赃被部分退回,难免会让人遐想:是不是这些贪官的家人在外围做了“疏通”工作?是不是办案人员的尺度把握失之于松?外人不得而知,不好妄加猜测。但是,这多少有些蹊跷,新闻报道里只字未提,有关方面能否出面解释一下呢?
文/张卫斌
来源:红网
作者:张卫斌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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