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干部“骂死保安”,该负刑责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应该
李兆清:女干部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仅仅是民事责任无法弥补她的过错。试想,如果女干部能够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何至于去骂保安。保安没有被骂,何至于气晕死亡。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
zhifeng11:刑责可能“难以伺候”,但是不是可以这样,这位女干部骂保安“看门狗”,那么,干脆也让她成为体制的“丧家犬”?
llz19620925:这名女干部,道德观念差,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求格格不入。目中无人,以为高人一等,面对保安的管理,不屑一顾,大错特错!尤其是出口骂人,不堪入耳,伤害了保安的人格尊严,伤害了保安的心灵深处,导致保安心理上焦急、难过、紧张,这不异于拿刀杀人。俗话说得好,树怕剥皮,人怕伤心。保安的倒地身亡,女干部显然有责任。
沅水小民:保安坚持原则,应提倡。官员是知道原则的,不然她如何服人?这件事,是个别官员一向践踏民众的极端表现。与她今年学习的群众路线是背道而驰的。出口伤人,就是政府中的流氓。
反方:不应该
hndjs7036:于道有责,赔一定金钱损失;于理无责,应扯不上刑罚吧。
姜文来:是否负刑事责任,得看有没有刑事犯罪行为。保安的死亡与科长有一定关系,主要是因为口角引发的,但科长没有动手动脚,骂死保安纯属意外,科长没有骂死这个动机,科长为保安的死负有一定责任,这最多是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
莲花部落:只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才能要求负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自己在民事责任部分也可以免责,男保安的死亡与女干部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则其不当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没事闲的乱聊:吵两句嘴,就上岗上线的,还让人活不?你哪天上街买菜,和商贩口角,人家商贩突然倒地死了。把你抓起来,开除你的公职?不要因为人家是公职人员,就无限放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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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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