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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干预司法是为了更好反制权力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夏熊飞 2015-04-01 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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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预司法可能令领导干部的“官帽”不保。3月30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3月31日《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在今年2月26日公布。该意见明确提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此次中办、国办的《规定》,更是清除司法干预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对官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处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者则追究刑责。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很严重,这种司法干预,影响了司法独立,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本来司法活动,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地审理即可,领导干部如果是想求得司法的公平公正,根本无须干涉司法审判活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么是为了维护私人利益,要么是与司法审判中的某一方有着利益勾兑、利益输送,或利益瓜葛,总是希望运用手中的权力干扰司法的正常审判,同时,也是在炫耀自己的权力。
  
  此次《规定》的亮点在于,一者,相比于以前的一些意见与规定,此次的《规定》是中办、国办下发,是顶层设计;二者,不仅对于司法干预者予以追责,对于不记录干预司法情况者也将追责。这是让干预者在进行司法干预行为时怵于违法成本之高,而及早收手;三者,明确了干预司法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也就是将干预司法的官员与其官帽直接挂钩;四者,规定强调了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向社会公开,还要请社会监督,让干预司法行为无处遁形,无法下手。
  
  要让《规定》落地生效,重要的是让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要让记录者敢于纪录、必须记录,干预者既然能干预司法的走向,自然是对被干预人及机构具有影响、左右与支配能力。像有专家指出,在具体操作上,规定应该更具体,针对司法人员甚至增加记录激励机制。要能保障司法人员不因正常记录而受到打击报复,更关键的是让司法独立,让司法机构真正脱离行政机构行政官员的掣肘,能充分独立行使手中的司法权力。这样才能让司法机构不再仰官员之鼻息。
  
  约束官员干预司法活动,是对法律的保护,也明晰了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模糊关系,能防止权力勾兑,让权力规范运作,让司法变得更公平正义,对于将官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起到很大作用;同时,也能起到保护司法独立的作用,避免了官员附着在司法的体内发号施令。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不受侵犯,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
  
  当权力者不再能通过司法干预炫耀自己的权力,脱离权力束缚与干扰的司法对权力者的约束力与反制力就将显现,由此变守为攻,司法才能对滥用权力者进行合法有效的干预,从而让其规范运行。
  
  文/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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