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查验女儿的报名信息是否被审核通过,男子刘某侵入了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的后台系统,并获取了三万多条关于广州市小学招生报名的数据,上传到网络上。教育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弱密码被盗。近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审理该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11月6日《南方都市报》)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考生个人信息泄露算不上“新”闻,不过是换了一批人来经历这份遭遇。从四六级考试到专业英语考试,从司法考试到注册会计师考试,不管是普通考试还是专业性考试,信息泄露差不多成了考试的标配。泄露背后,甚至早就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引起轰动比较大的,算是全国性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2014年发生的考生信息被打包买卖。这是个逃不过的劫数吗?
广州这件信息泄露事件算是比较“独特”的。家长从教育信息中心盗取了学生信息,目的是查女儿的报名录取情况,背后不存在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是以黑客的身份侵入教育信息系统,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通过网络传播报名信息,又公开了他人的隐私,于法于理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广州市信息教育中心,也不能仅仅谴责它隐私信息保护能力低。
“好比市民家里的锁一样,不能说看见谁家的锁简陋就砸谁家的锁偷东西。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受害者,在法律意义上并不需担责”。律师这样说。乍一看挺有道理,但是仔细一品就觉得不是滋味:家里已经被偷了难道要全怪小偷吗?小偷为什么不去偷安了防盗门的?明明知道屋子里存放着别人比较隐私的东西,为什么还用这把破锁?作为学生信息的保管者,负有确保学生信息安全的责任,理应经常维护系统,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当下,学生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教育信息中心更应该重视加强保护工作,而不是问题出现才察觉存在密码简单这个漏洞。
黑客不是钢枪大炮,但是学生信息却成了黑客的盘中餐,信息管理部门有必要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但单靠反思是很难对信息保护工作起到大的推动作用,还应该尽快在立法上完善起来,做到责任明晰,惩治、追责有法可依。明确确保信息安全的责任包括什么、信息保管者应当履行的信息保护安全措施标准,就可以以此来衡量是否尽到相应义务、是否应当对发生的信息泄露事件承担责任。
在有法律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才能对信息保管者形成约束,加强其信息保护工作的动力与能力,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信息泄露的可能,从而关上这个潘多拉之盒。
文/艾宪强
来源:红网
作者:艾宪强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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