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终点附近突然倒地,最终猝死。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一名死者吴刚(化名),系替跑者。今年1月16日,吴刚的遗孀梁女士,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华(化名),以及组织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近124万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2月28日《新京报》)
厦门半马替跑者猝死,家属索赔,参赛资格转让者该担责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人家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应该承担责任。按照赛事规定,参赛资格是不能私自转让的,如果不转让名额,也就不会出现替跑者猝死的悲剧。
楚彧:私自转让比赛资格,导致替跑者猝死,属于转让双方的共同作弊,对违背规则出现的意外,资格转让者自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李兆清: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参赛资格转让者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何况,赛事组织方有相关资格不可转让的规定。
姜文来:悲剧既然发生了,总要有人负责。转让资格者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他不转让资格,死者也就没有机会参赛,也就不能发生惨剧,
陆晨:赛前违规转让参赛资格,本就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因违规操作造成替跑者死亡,即使这个结果不是主观故意,资格转让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方:不应当承担责任。替跑者是成年人,对于自己能否跑马应有明确认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面责任,转让参赛资格属双方自愿,并非强迫行为。
资水e人:长跑运动本来是存在风险的,已取得资格的正式选手也可能出现意外,与替跑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磊磊:参赛资格转让者与冒名替跑者都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且“交易”中存在明显的利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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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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