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19日 新华网)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十八大以来,尤其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上,措施更严,要求更高,从严治党取得瞩目成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须臾不可放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
尽管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效明显,但仍有少数人态度不端,“耍小聪明”“搞小动作”,填写不实、不新、不全,试图侥幸蒙混过关。另外“只填报不核实”“只填报少核实”等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也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威慑力大打折扣。各级党组织要狠抓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的一把利器。
抽查核实的“探照灯”要照得亮。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要能够进行严格的抽查复核。如果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难免陷入填报的形式主义,再威猛的制度也会沦为被拔掉牙的老虎。要坚持“凡提必核”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进行详细核实,尤其对房产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变化等情况要重点核实,照亮照透,防止“填写一些事项”代替“填写一切事项”的“金蝉脱壳”的骗局发生。
处罚问责的“惩戒尺”要拍得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用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针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要敢于做“黑脸包公”,敢于较真碰硬,或批评教育,或调岗停职,或降职免职,让弄虚作假的官员吃不了兜着走。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深究细刨,形成对贪污腐败、档案造假等问题的有效切入,做到既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防止“带病提拔”和及时挽救干部,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长牙带刺”。
公开监督的“透视镜”要看得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最有效方式。要及时把抽查核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监督执行力度,防止报告制度在实践中变形走样。要明确公开渠道和方式,拓宽监督的范围,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让干部曝光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倒逼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做一个对党忠诚、光明磊落的“透明人”,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之以恒、落地生根。
文/李金龙
来源:红网
作者:李金龙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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