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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忠诚协议”,你怎么看?

来源:红网 编辑:王俞 2017-11-30 0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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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杭州萧山的一对夫妻,男方欲起诉离婚,女方则拿出“忠诚协议”,表示离婚可以,“不过,请按照我们曾经的约定,赔偿我500万元”。而杭州某公证处曾接待过一位最“豪迈”的老公,为了打消老婆想离婚的念头,同时表达自己将忠于婚姻的决心,他签下一份协议,将夫妻俩名下的70多套豪宅统统归属到老婆一人名下。(11月29日南方网)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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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维持婚姻不易。与其草草结、草草离,夫妻之间以缔约方式彼此约束,让婚姻慎重其事,可以理解。

  姜文来:“忠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是一个约束,是提醒,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有一定的作用,是否签订,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而定。既然是协议,又是双方自愿达成,就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切记在签订协议时为了一时之快信口开河承诺,要有“一诺千金”的准备。毁约是要付出代价的。

  李兆清:既然结为夫妻,就应该忠诚于对方,这是常情常理。但在实际生活中,离婚率有抬高趋势,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夫妻签订“忠诚协议”,是为婚姻上一道保险。维护家庭团结,夫妻双方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当然,更关键的要看夫妻双方的执行情况。只有真正执行到位,做到互相忠诚,婚姻才真正保险。

  王排:提高违约成本,以最大的诚意保证自己的忠心,何尝不可。而且对违 约者(违规者) 是一种最好的处罚,有约在先,省得打官司。

  反方:人生多变,人性复杂,将人的一生和未来变化皆绑定于某段特定感情,不符合人情人性。

  陆晨:“忠诚协议”承载着夫妻对于稳定、和谐婚姻关系的期望。或许,它对于婚姻关系能形成一定的约束。但婚姻终归需要用“心”来经营,夫妻的情感交流、相互尊重,才是幸福生活的根本源泉。盲目追求一纸协议带来的所谓“安全感”,更可能为婚姻戴上沉重的枷锁,增加彼此的不信任感,为生活埋下“定时炸弹”。

  严奇: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向来是有待商榷的。虽然法律上不反对这样的婚前协议,但协议的履行还得经过严格的法律认证才有效果。仅依照一纸约定,就判定需要赔偿500万,从严格意义上看,并不合法,这也是将法律儿戏化的表现。夫妻怎么能靠这类用个人诚信做证明的合约,维持两个人的婚姻呢?

  严冬月:婚姻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护的,情感投入往往比物质投入要多,谁能判定“不忠”背后存在种种情感致因?婚姻关系是两个人的财富,一个人的不忠,对另一个人是伤害,对自己未必是好事。如果感情破裂不得不离婚,忠诚协议最后还会成为道德上和物质上的束缚,最后往往会造成更大的感情伤害。同时,有一个忠诚协议,易让感情在出现波动时,走入极端的赔付状态,毕竟物质利益的驱使非常明显,这对恢复婚姻关系而言,是不利的。

  楚彧: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夫妻双方完全可能因为婚后的进一步相处和磨合了解,发生认知或情感变异。与其签订“忠诚协议”,不如共同认真经营婚姻。再说,这种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在法律层面也并不一定得到认可。一味地用“协议”约束“忠诚”,既不可取,更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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