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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酸奶过期一分钟被罚,绝不是矫情

来源:红网 作者:陈洋洋 编辑:钟星月 2022-08-31 18: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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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洋(中国地质大学)

近日,一顾客在超市内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已经过期了一分钟,便向超市索赔1000元,遭到超市拒绝后。该顾客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顾客400元。(8月31日 《潇湘晨报》)

酸奶过期一分钟就要被罚,听上去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了。因为一分钟的过期时间实在是有些“短”,让人不禁怀疑购买者的“真实意图”。但是,这种索赔行为绝对不是矫情,一周是过期,一天、一分钟也是过期,就法律层面来讲,即便是再短的过期时间,超市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消费者的理赔行为理所应当。

事实上,在超市日常的货品运营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每件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核对,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捆绑销售或者单独拿出特价促销,当保质期临近一天之前就应当对特价商品做下架处理,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能够买到安心的商品,又可以让消费者不会因为保质期问题纠缠不清。

然而,有些商家却在临近过期的食品上动起了歪脑筋。类似于私自修改生产日期、混入正常销售的商品中以次充好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名义上是清库存——因为在他们看来有些消费者并不会仔仔细细地观察商品生产日期,而且即便过期几天食用也无可厚非。可实际上这种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又有何异呢?都是一种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换个角度想一想,就是超市经营者自身也不会愿意购买过期的食物吧。

生活中我们都或多或少遇到过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大多数人的态度则是不出事就算了吧。就本事件而言,大部分人都不会说为了一瓶酸奶就走法律途径,一是太过麻烦,二是不值当。但恰恰就是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纵容了黑心的商家,让他们的管理不当、过期销售变得“信手拈来”。即便本事件中的过期酸奶是超市自身的疏忽所导致,但这也为超市的商品管理敲响了警钟,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只有所有人都能够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中来,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重罚,才会让类似的事件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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