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书宁(苏州大学)
11月4日,有网友报料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上下学,“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当天,徐闻县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戴头盔进校园”是市里的统一要求,要求对象是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接送的家长。该校在推广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进行整改。
其实,要求学生“戴头盔进校园”的初衷是好的,意在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提高家长和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小学生们年纪尚小,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口头说教也许无法快速实现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目的,直接采取行动或许效果会更好。另一方面,社会收入水平上升、家长知识水平上升,保护孩子的意识和权责意识也大大提高,不免给学校带来压力。因此“走路都要戴头盔”就成了应对“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的下下策。
然而,从这一要求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部分学校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原本要求的是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家长需要戴头盔,但是在学校监管的诸多难题——譬如如何确定谁是坐电动车、谁是坐汽车、谁是走路——下,这一悬在半空的标准逐渐下沉,演变成了无差别的“戴头盔进校园”。然而这样依旧难以解决小学生安全问题的根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也许有人浑水摸鱼,路上不戴头盔,接近学校了为了应付检查而戴上头盔。矫枉难免过正,细化管理,寻求中和之道才是最终良方。
不过,细看当地教育局的回应,“‘戴头盔进校园’是市里的统一要求”,又会发现,学生的上下学路程何时成了学校的责任?这显然是将交通部门的责任推给了学校。学校不是交管所,老师也不是交警,接到此类通知的时候,自然是茫然无措的,如此看来,出此下策也不是全然无法理解。这一现象的产生,也许与近年来流行的“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思维有关。在上级眼中,降低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从学校出发,对他们做出强制性要求,这其中却模糊了管理责任。
学校当然应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甚至建立起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但是道路上的事情仍然应该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切实给中小学教师减负,就要严格限制“进校园”事务,学校要做的,也不是整改,而更应该是适当地拒绝此类不合理任务。
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把道路留给交警,把校园留给老师,还学生轻松的脑袋和晴朗的蓝天。
来源:红网
作者:陆书宁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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