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大促销,多买多得!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买2得3’、999牌护肝片‘买3得4’,茵胆平肝胶囊‘买4得5’……”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公开对处方药捆绑促销。记者调查发现,云南昆明、贵州贵阳、福建厦门等多地,均有不少药店为招徕客户,公开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他们不仅张贴醒目海报,还设置了店内广播、专门店员进行推荐。(7月18日光明网)
日常生活中,诸如“买满就送鸡蛋”“鸡蛋免费送”等字眼经常出现在商场、超市等场所的促销活动中,我们见怪不怪。随着零售药品市场竞争加剧,一些药店也推出了“买药赠药”的促销活动。很多人会觉得无可厚非,其实并不尽然。
如果是非处方药,药店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倒也未尝不可;然而,如果“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则不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如此规定,当然于法有据,相关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都对药品零售企业做出了规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用药安全的考虑。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初级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店对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以赠药的方式促销,或将导致患者的过量服用,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
众所周知,药品需要结合病情来确定其疗程和剂量,药店采取搭售、买赠的方式销售药品,可能会造成用药风险;同时,国家还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法规,药店运营者肯定也清清楚楚。现实中,药店因违反该规定而处罚的案例并不罕见,但依然有药店敢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违规促销,令人唏嘘。
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不能随意促销、搭售,所以,无论销售压力有多大,药店都必须依规而售。药店一旦被查实违规售药,既要面临不菲的罚款,还可能会失去的定点医保资格,真的得不偿失。窃以为,药店之所以敢挑战法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店的飞检频率不高,致使药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就在今年4月,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药品销售企业监管力度。这无疑是提醒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巡查频率,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并严惩违规者。我们希望所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能认真履职,严管药品销售,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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