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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孕吐请假被开除,守护“她权益”任重道远

来源:红网 作者:张嘉仪 编辑:刘昱 2024-01-01 1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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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仪(青岛大学)

近日,一则关于女职工因孕吐请假被开除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女士因怀孕两个月时的孕吐反应严重,向单位请了四天假,然而却被单位以旷工四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许女士把单位告上了法庭。单位认为孕吐是身体不适,应该是病假,可是许女士压根没提供病假单;要说是事假,按照要求,要提前三天请,许女士每次都是当天请假当天休息,于是按旷工算。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支持了原告许女士的诉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一些用人单位在对待孕期女职工问题上的疏忽,也凸显了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紧迫性。孕吐是孕妇怀孕初期常见的生理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等症状,而非可以随意控制的行为。相关研究表明,大约从怀孕第五周开始,部分孕妇会出现孕吐症状。尽管孕吐的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但对于许多女性而言,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挑战。因此,许女士因孕吐请假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生理需求的合理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或排斥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安排,如调整工作岗位、减少工作量、安排休假等。对于因孕吐等健康原因需要请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许女士因孕吐请假,完全符合病假的相关规定。该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没有病条的病假按事假算。许女士觉得因为孕吐去医院开病条不太合适,便按照事假来请。此外,如果是病假,请假人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实际上在过程中许女士还让渡了自身权利。无论是请病假还是请事假,许女士的做法都遵守相关规定,而非就职单位所说的“旷工”。因此,单位以许女士旷工四天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女性员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往往需要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权益,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面对员工的健康问题,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心,而不是简单地开除处理。合理的请假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凝聚力。

回顾此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在女性职工权益保障的路上,我们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孕吐只是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的诸多挑战之一。在性别平等的背景下,女性职工的权益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女性职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而公众则应当提高对女性职工权益的关注度,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

对于许女士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然而,我们更应看到这起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许女士的案例能成为一个警钟,提醒我们时刻关注女性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张嘉仪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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