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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 教师迟到早退为何不能“网开一面”?

来源:红网 作者:那洺赫 编辑:吴海刚 2025-05-29 16: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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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洺赫(复旦大学)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将两起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的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一起是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提前下课2分钟。这一处理引发了不小的舆论关注,有人质疑管理“过于苛刻”,也有人对学校维护秩序的做法表示支持。但须明确的是:教师迟到、早退确属违规,学校按章处理有制度依据,维护教学秩序需要明确的纪律底线。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是职责要求,不应被简单视为“为难”。

教育教学是一项高度规律性的工作,时间纪律不仅关乎教学进程,更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课堂秩序。学校对教师提出“准时上下课”的要求,是最基本的职业规范。制度不可能因“只迟到一分钟”“只早退两分钟”就失效,一分钟不长,但如果教师都视此为无伤大雅,管理的底线就会被冲击,正常秩序也将变得难以维系。正如该校工作人员所言:“如果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不就乱了吗?”这不是夸大其词,而是强调规范的约束力需要在细节中体现。

且这样的处罚也并不是空口无凭,该校依据自身修订后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出处理,且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非过度上纲上线。在各类高校管理制度中,教师迟到、早退等教学违纪行为,常被界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虽然并无全国统一标准,但大多数高校依据自身章程制定相应规定,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管理惯例。从这个角度看,学校的处理有据可依,流程上也并无明显问题。

对任课教师而言,遵守时间、规范教学不仅是制度层面的义务,更是职业精神的体现。课堂教学不仅是知识传授,更关乎学生的学习体验和节奏感。更重要的是,教师行为具有示范意义,时间观念的松懈,会无形中传递松散的信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自然有责任在制度上对这种不良苗头予以规范和纠正。

当然,在强调制度执行力的同时,也应看到情理因素的存在。如果教师迟到、早退有客观原因,非主观故意,或属首次发生,学校在处理时可结合具体情境作出更为合情合理的判断。同时,也可以建立畅通的申诉机制,保障教师的表达权、申诉权,使制度既有刚性,也不失温度。这并不是为了“网开一面”,而是让纪律真正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教师肩负教书育人之责,理应成为遵守规则的表率。教育不能没有规矩,教学不能失去标准。舆论在关注制度弹性的同时,也应正视教师在教育体系中的核心角色。尊重教师,不意味着放松对其职责的要求;理解教师,也不能成为忽视规范的理由。

在明确底线、保障公平的基础上适当体现人文关怀,才能让教育管理真正实现“有序”与“有温度”的统一。但无论如何,纪律不能被舆情随意撼动。迟到一分钟也属违规,按规处理方显公正。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更是对教师职业本身的尊重。

相关链接:迟到一分钟即“教学事故”,教育管理该不该如此锱铢必较?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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